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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就业创业政策

作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0发布部门: 浏览次数:

潍坊市就业创业政策

 

(一)大欧洲冠军联赛:生活补助

我市为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生活补助。

对中专毕业生(中级工)、大专毕业生(高级工)、本科毕业生(预备技师)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、500元、1000元、2000元、6000元生活补助,补助期限为3年,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(学科)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。

对进站(含创新实践基地)博士后研究人员,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,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,期限最长2年。

(二)青年人才购房补贴

我市对2022年4月27日后新来潍就业创业,在潍购买首套住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。

对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,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15万元购房补贴。

对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毕业生、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、12万元、8万元、3万元购房补贴。

对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、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,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、3万元购房补贴。

(三)三支一扶可转编

三支一扶大欧洲冠军联赛:在岗服务期间等同于乡镇机关或事业编待遇,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。对于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。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直接转事业编的政策。

(四)就业见习补贴

离校三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-24周岁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,见习期一般为3-6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见习期间,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。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,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,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%。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以上,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%。

(五)缴纳社保补贴

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)。

(六)职业培训补贴

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欧洲冠军联赛: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/人、中级工1200元/人、高级工1400元/人、创业培训1600元/人的培训补贴。企业开展的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,对获得有效证书的,按照相同或参照职业(工种)补贴标准进行补贴;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,按照600-800元/人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
(七)灵活就业社保补贴

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/3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(八)免费入驻孵化平台

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或工商注册42个月以内的创业企业,可申请入驻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孵化中心·山东半岛大欧洲冠军联赛:创业孵化中心·潍坊市数字经济创业园。入驻后,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.5年房租免费,可免费使用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培训室。创业中心建立了企业成长性测评体系,根据企业发展情况,可享受物业、水电和空调等费用奖补。

(九)租赁场所补贴

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(2016年1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),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,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,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。

(十)自主创业贷款

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欧洲冠军联赛:村官和留学回家欧洲冠军联赛:)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。

(十一)创业人员补贴

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(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)、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给予1.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,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;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(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),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 

政策详情可拨打人社部门电话咨询:0536-8226475、0536-826939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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